113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簡章

簡介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蒐集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文史資料整理保存與推廣,提昇本縣藝文風氣及創作水準,並鼓勵本縣藝文工作者及團體

對象

參選資格: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 P 者。

(二)(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五)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縣鄉土風情為主要內容者,均可參加。

專案期程

徵選活動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2日止

申請方式

報名者應以掛號郵寄至「640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310 號 雲林縣政 府文化觀光處-圖書資訊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雲林縣作家作品集」、 「書名」及「類別」。

(一)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5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五點止,請 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負保管責任。

(三)請依報名類別之規定檢附作品資料,內容不符者不予受理;表格欄位不足填寫者,可自行複製影印。

相關費用

凡經入選作品,每件由主辦單位贈送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已故的雲林作家獎勵金得由家屬具領),經出版後贈送作者 100 冊。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主辦單位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內容

(一)徵稿項目: 1.文學創作:作家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編)、 兒童文學等文學作品。(已發表之作品以作家仍擁有著作權者為限) 2.文學論述: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對雲林作家之評論。


(二)作品字數:總字數以 6 萬字為原則,但兒童文學類總字數以 3 萬字 左右為原則、詩詞類行數及首數不拘,出版頁數以菊 16 開(約 22 公分×15.8 公分)150 頁以上為原則。


(三)參選作品必須包含作品目錄、頁碼及作品簡介,來稿所附圖片、照片 不予採用。


(四)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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