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參酌方向:
(一) 對社造村落及地方創生文化的創新策略規劃與展現。
(二) 在地藝術節策展人或藝術總監之導入與執行。
(三) 文化藝術創作者或藝術工作者之社造參與及展演規劃。
(四) 在地村落文化歷史脈絡與文化資源之保存及運用。
(五) 在地社區與民眾需求共識之協作與參與。
(六) 在地周邊產業網絡串聯之建立。
(七) 跨區域合作及行銷策略之規劃與推動。
(八) 跨領域及跨行政等各類資源之整合。
113年度補助主題為具備社區營造或地方創生精神之藝術節活動。或者藝術節慶活動中的社區營造或地方創生有關項目。
一、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文化生活圈內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從事社造及村落文化推展之組織、法人、民間團體、公司、行號。
二、不包含政府、政黨、學校、宮廟等及其所屬單位。
(一)申請時間:113年1月1日~113年1月31日。
(二)實施期程:自核定日至113年11月15日。
1. 本補助採線上申請, 請 至 「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系統」 (https://grants.moc.gov.tw/Web/)辦理。
2.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者,應完成線上申請及來函檢具紙本資料1份, 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方式向本館提出申請,計畫書電 子 檔可用 「 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 (https://grants.moc.gov.tw/Web/)線上填寫或電子郵件方式遞送予承辦人員,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補助條件及標準:
(一) 需包含「跨區域」或「國際性」二擇一之必要條件。
(二) 每一團體申請者補助金額至多新台幣30萬元。
經費撥款:經費提案計畫依每年實際工作進度分二期撥付為原則,如因進度及實際撥款需求,得不受分期請款之限制,撥付情形如下: (一) 第一期款: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核定日起算三十個日曆天內,檢送修 正計畫書(含電子檔)、補助契約書(以上資料需註明配合款)、第 一期款領據等資料,經審核通過後撥付核定年度執行計畫總補助經費百分之四十。
(二)第二期款:受補助單位應於當年十一月十五日前提送全案執行成果報告書含全案電子檔之報表資料、全案執行經費明細表、支用單據及第二期款收據,經審核無誤後撥付核定補助經費百分之六十。
計畫參酌方向:
(一) 對社造村落及地方創生文化的創新策略規劃與展現。
(二) 在地藝術節策展人或藝術總監之導入與執行。
(三) 文化藝術創作者或藝術工作者之社造參與及展演規劃。
(四) 在地村落文化歷史脈絡與文化資源之保存及運用。
(五) 在地社區與民眾需求共識之協作與參與。
(六) 在地周邊產業網絡串聯之建立。
(七) 跨區域合作及行銷策略之規劃與推動。
(八) 跨領域及跨行政等各類資源之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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