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為了振興在地的影視文創產業, 早在2001年即開始舉辦「高雄電影節」,並於同年籌設高雄市電影館, 陸續訂定取景、住宿、映演等各項補助要點, 期能帶動南部地區影視及觀光產業之發展,活絡經濟並促進周邊產業之群聚, 以利相關產業蓬勃發展。更成立單一窗口投入協拍工作進行城市行銷, 更於2009年正式成立「拍片支援中心」協助劇組拍攝,吸引許多劇組在高雄取景,成功打造友善拍片城市形象。
申請流程
機關團體及個人符合下列條件規定之一者,均得向本中心辦理場地或器材之借用:
1、受理各類影像團隊於本市場景拍攝;學生僅以大專院校系所畢業製作,其餘學生製作本中心亦可協助指導。
2、劇情內容與本市具關聯性,亦或對於行銷本市有正面效益之具體書面企劃,並獲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同意者。
3、器材借用僅限於本市使用。
申請場地流程工作天
一般申請:7-10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特殊場地申請:須行文至場館單位,約20-30個工作天前提出(視案件情況不同而定)
相關資訊連結
行政法人高雄市電影館:http://kfa.kcg.gov.tw/
高雄拍片網 Film Kaohsiung官方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filmk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