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簡介

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期許實驗性與創新性之題材及技法,培養文藝創作風氣,提升文化生活素養,

對象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 ,亦得參加。

專案期程

參選受理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截止

申請方式

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相關費用

獎勵: (一)各組各項目錄取特優一人、優選二人、佳作三人。

1. 教師組戲劇劇本,特優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優選每人獎金新臺幣八萬元、 佳作每人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短篇小說,特優獎金新臺幣九萬元、優選每人獎金新臺幣七萬元、佳作每人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散文、詩詞、童話,特優獎金新臺幣八萬元、優選每人獎金新臺幣六萬元、佳作每人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2.學生組戲劇劇本,特優獎金新臺幣七萬元、優選每人獎金新臺幣五萬元、佳作 每人獎金新臺幣三萬元;短篇小說,特優獎金新臺幣六萬元、優選每人獎金新 臺幣四萬元、佳作每人獎金新臺幣二萬元;散文、詩詞,特優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優選每人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佳作每人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3.前二目錄取者,並致贈獎狀或獎牌。

(二)前款錄取名額得一部或全部從缺。各組各項目之特優、優選從缺或不足額時, 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人。 

內容

1.限以中文寫作。


2.每一參選者就同一徵選項目僅得參加一件,且為個人獨立創作。


3.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


4.參選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或公開正式發表,違反者, 取消其參選資格。


5.已獲其他單位之其他獎項者,不得重複參選,違反者,取消其參選資格。


6.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者,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 參選資格;其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已發給之獎金、獎狀或獎牌,並應交回主辦單位或由該單位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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