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活動

簡介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蒐集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文史資料整理保存與推廣,提昇本縣藝文風氣及創作水準,並鼓勵本縣藝文工作者及團體。

對象

參選資格: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 P 者。

(二)(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五)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縣鄉土風情為主要內容者,均可參加。

專案期程

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5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五點止,請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申請方式

報名者應以掛號郵寄至「640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310 號 雲林縣政府 文化觀光處-圖書資訊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雲林縣作家作品集」、 「書名」及「類別」。

相關費用

凡經入選作品,每件由主辦單位贈送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已故的雲林作 家獎勵金得由家屬具領),經出版後贈送作者 100 冊。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主辦單位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內容

徵文類別以作家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編)、兒童文學及文學論述(含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對雲林作家之評論)。

版權所有 2022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親愛的使用者,您好!
為了持續提供更符合使用者需求與期待的內容與服務,我們誠摯邀請您撥冗填寫一份關於網站內容與使用體驗的簡短問卷。您的回饋將協助我們了解使用者的使用經驗與需求,作為未來網站內容規劃與服務優化的重要參考,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