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簡介

連江縣政府為提高連江縣(以下簡稱本縣)出生率,及照顧孕產婦之健康,特制定本自治條例。符合補助條件者,檢附申請表(如附件一,向衛生局索取)、出生證明書、戶籍謄本及私章,於生產後三個月內向衛生福利局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對象

本自治條例所訂之生產獎勵補助,係指符合以下二款以上者:
              一、出生嬰兒父母之一在本縣設籍需滿一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二年者。
              二、出生嬰兒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本縣者。

相關費用

第一胎:0~20000

第二胎:0~50000

第三胎(含以上):0~80000

 

內容

承辦人:陳筱珊
電話:0836-22095#8866
電子信箱:chs@healt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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