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

簡介

為鼓勵本市青年及中小企業勇於創業及擴大經營績效,減輕創業初期貸款利息支出,補助守到2年利息,以促進本市工商發展繁榮經濟。

對象

適用所有對象

內容

申請本貸款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府或承貸銀行提出:

甲、申請表一份。

乙、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一份。

丙、事業計畫書一份。

丁、切結書一份。

戊、稅籍登記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一份。

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一份。

庚、製造業者應提供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辛、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壬、其他經本府指定之必要證明文件。

癸、貸款用途為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等資本性支出者,應檢 附買賣契約、機器設備目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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