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簡介

計畫目的

協助遭變故或功能不全之弱勢家庭紓緩經濟壓力,維持子女生活安定,提昇家庭照顧兒童及少年之能力,避免兒童及少年受虐情事發生,促進家庭恢復正常運作,特訂定本計畫。

對象

符合對象條件

1、扶助對象為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如父母有失業、入獄服刑、離婚、患有重大疾病、精神疾病、藥酒癮戒治等,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社工人員訪視評估有經濟急困者(詳如官網說明),即給予每月3,000元的緊急生活扶助,原則補助6個月,最長補助1年。

2、計畫所稱家庭或全家人口,指與兒童及少年實際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及直系血親。

相關費用

緊急生活扶助補(6-12個月):0~3000

 

內容

補助方式


符合本計畫扶助資格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三千元,扶助期間以六個月為原則,經實地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最多延長六個月,且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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