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青年署辦理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0 Changemaker計畫」,鼓勵青年組成團隊,針對家鄉、生長土地及關心的社區,提出行動計畫,協助青年逐步從Dreamer(青年夢想家)至Actor(青年行動家),最後成為Changemaker(青年翻轉家)。
計畫著重青年對於社會議題、社區公共事務自我探索與成長、能力之養成,鼓勵青年嘗試在地行動並於展開行動過程,逐漸增加對地方的認識與掌握,明瞭自身接觸、觀察、投入之地方公共事務,並運用團隊共事、連結、合作、共好精神,積極達成自我設定之行動目標。計畫注重青年自主性、視角與創意,及自身與地方積累之改變過程與成果;期待提供青年試驗與實踐之機會,讓地方生活成為學習場域,並培力青年勇於面對複雜環境之挑戰,展開與社區共學、連結機會,為地方開拓特色與價值。
對象
一、Actor 組提案
(一)目標:鼓勵想要或已開始著手從事社區設計之青年,將解決或
探索社區課題的熱情轉化為實際行動,為在地帶來改變。
(二)團隊:由 2 至 5 名本國籍 18 至 35 歲青年組成團隊;其中社會
青年所占團員比例至少達 2 分之 1。
(三)適合對象:提案團隊成員尚無行動經驗,或團隊所有成員行動
經驗值合計 3 年以內者。
二、Changemaker 組提案
(一)目標:鼓勵已具社區行動經驗之青年,持續深耕,為地方帶來
新的契機。
(二)團隊:由 2 至 5 名本國籍 18 至 35 歲青年組成之團隊;其中社
會青年所占團員比例至少達 3 分之 2。
(三)適合對象:提案者已具備在地行動超過 3 年以上經驗者。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所稱社會青年為已大學畢業、未具學籍,無學生身分
者,或雖具學籍(含在職專班、夜間部等)但同時具有全職工作
者。
(二)若具原住民身分者,請務必填寫族別。
(三)青年團隊報名時,請依實際狀況選擇所屬類別,如符合
Changemaker 組提案資格者,不得提 Actor 計畫。如青年團隊
提案資格未確實符合該類別條件者,本署有權調整提案之組
別。
(四)青年團隊可視需求自行洽詢非營利組織擔任協力單位,共同合
作。
專案期程
3 月 15 日中午 12 時前:計畫截止收件
4 月中旬:公告複審通過名單
5 月上旬:公告決審通過名單
5-11 月:行動計畫執行、導師輔導、業師諮詢、 行動共學團、訪視、青年小聚
9 月 30 日前:變更計畫期限
11 月 25 日中午 12 時前:成果報告繳交
暫定 12 月 13-15 日:成果審查及交流分享活動
申請方式
請至系統進行線上提案 ( 網址: https://changemaker.yda.gov.tw,需註冊會員登入後方可提案),填 3 寫計畫摘要表,並上傳計畫書與相關佐證附件,完成報名程序。
相關費用
Actor 錄取提案每隊至多可獲得 20 萬元行動金;Changemaker 錄取提案每隊至多可獲得 30 萬元行動金。
內容
一、 錄取團隊行動金
(一)第 1 期:收到本署核定通知後 1 個月內,檢附同意書正本、 修正後之計畫書、請款資料(包含:第 1 期領據、行動金請領分配表、個人國內帳戶封面影本,限團隊成員本人親簽)等, 經本署審核後,撥付 60%行動金。
(二)第 2 期:配合本署各項作業,並經訪視委員確認合格者,於 113 年 11 月 25 日前上傳成果報告(附件 4、附件 5)、請款資 料(包含:第 2 期領據、行動金請領分配表、個人國內帳戶封面影本,限團隊成員本人親簽),經本署審核後,撥付 40%行 動金。
二、 成果審查獲獎團隊:獲獎名單公告後 7 日內,檢具請款資料(包 含:個人領據、競賽獎金請領分配表、個人國內帳戶封面影本, 限團隊成員本人親簽),請撥全額獎金。
三、 行動團隊所請領之行動金及成果審查競賽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 8 稅法規定【獎金所得金額超過 2 萬元,應代扣所得稅 10%】,由本署代扣應繳稅額後給付;另執行團隊依法須將中獎金額申報當年度之各類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