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

簡介

為鼓勵民間團體、個人參與或協力推辦文化交流活動。

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文化相關學識、經驗之個人。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且從事與文化相關事務之法人、團體及機關(構)。

專案期程

一、報名期間:

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非專案補助項目)_個人

114/01/01 ~ 114/12/31 23:59:59

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非專案補助項目)_團體

114/01/01 ~ 114/12/31 23:59:59

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非專案補助項目)_縣市政府

114/01/01 ~ 114/12/31 23:59:59

二、申請期程:

應於活動開始前二個月提出申請,全年受理。

申請方式

相關費用

補助金額上限:每案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

內容

一、補助範圍:


以赴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辦理表演、視覺、文學、動漫、影視音、文創等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或薦邀外籍特定區域之人士來臺文化交流合作,及其他依文化部認定之文化交流活動為限。


二、聯絡窗口: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


亞太地區:鄭小姐(02-8512-6719)


歐非地區:林先生(02-8512-6721)


美洲地區:張先生(02-8512-6715)


兩岸交流:曾先生(02-8512-6706)


❈計畫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公告頁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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