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選送NGO幹部】:
為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NGO)培育國際事務人才,建構國際接軌能力,並強化與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合作關係,外交部特訂定本甄選簡章,以提供表現優異之現職 NGO 幹部出國實習及考察 INGO 經營管理實務之機會,並為我國 NGO 擴大國際參與提供政策建議。
【選送青年學子】:
為培育國內青年學子參與 NGO 國際事務,建構與國際接軌能力,並強化與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合作關係,外交部特訂定本甄選簡章,提供有志青年出國實習及考察 INGO 經營管理實務之機會,並利儲備國內 NGO國際事務人才。
對象
【選送NGO幹部】:
1.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在 25 歲至 55 歲之間者。
2.現任職於政府登記立案之國內 NGO (以有國際參與經驗者為優先),且具國內 NGO 1 年以上工作經驗,經現職 NGO 負責人具函推薦者。
(1)申請人倘獲外交部同意補助,於海外實習期間須持續任職於原推薦之 NGO。
(2)每一 NGO 所推薦人選原則上不得超過 2 名,且同一 NGO 所推薦之申請人不得選送至同一實習機構。推薦者不得為本計畫評審委員,且應考量申請者日後是否續留NGO領域服務等因素。
3.英語聽說讀寫流利,檢附相關語文檢定測試證明文件。
4.未具國內外在學學生身分,亦不得以此作為其修習學位之一部分。
5.五年內未曾獲本計畫補助出國研修或實習者。
6.曾擔任 INGO 幹部或有意爭取擔任INGO幹部者。
7.曾參加外交部辦理之「NGO 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班」者將優先錄取。
【選送青年學子】:
1.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在 18 歲至 35 歲之間者。
2.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青年學子(以有國際參與及國內 NGO 實習經驗者為優先考量),經校方具函推薦者(推薦者不得為本計畫評審委員)。
3.英語聽、說、讀、寫流利,檢附相關語文檢定測試證明文件。
4.曾參加外交部辦理之「NGO 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班」或「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者將優先錄取。
專案期程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3 年 5月 8 日前(以郵戳為憑)。
實習期間:外交部補助上限 60 天,實習人員至遲須於民國113年11月30日前返國(倘受疫情影響無法於本年成行並獲外交部同意者例外)。
申請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檢附應繳文件並於期限內郵寄至 10048 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二號「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收(請註明本計畫名稱,未獲錄取者不另退件)。
相關費用
【補助金額】
依「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相關規定予以補助(實習人員需於113年12月10日前將單據寄至本部核銷,以郵戳為憑):
(一)交通費:補助獲選者赴海外單一實習地點最直接航線往返經濟艙機票60%費用(須檢據核實報銷),如因擬赴實習INGO要求而衍生之跨城市或跨國交通費用不予補助。
(二)簽證費:補助獲選者辦理赴海外INGO所在國必要之簽證費(須檢據核實報銷)。獲選者應自行辦理相關簽證事宜。
(三)保險費:補助獲選者出國最基本額度之保險費用(主約投保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總保費在新臺幣2,000元以內,保險天數最多60天,須檢據核實報銷)。獲選者應自行辦理赴海外實習之保險事宜,且得自行衡酌加保出國期間意外傷害及醫療保險等。
(四)生活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相關規定,按擬赴地區標準補助實習期間生活費(自實際實習日起至結束計算,不足60天以實際天數計,超過者以60天計)。
內容
一、甄選名額:NGO幹部6名,國內青年學子5名。
二、實習機構:
海外(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除外)國際性及地區性非政府組織,其中下列類型 INGO 為優先考量:
(一)具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SOC)諮詢地位之 INGO;
(二)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 INGO (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尼泊爾、不丹、澳洲、紐西蘭)。
申請者或NGO團體應先自行與擬赴實習之INGO聯繫,提出申請並獲同意接受該人員前往實習後,據向外交部報名。
詳細計畫相關資訊請參閱公告頁面及計畫簡章
三、聯絡窗口:
外交部NGO雙語網站專線:02-2348-2231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以上實際相關規定以外交部公告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