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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開創農業新契機,提升農業競爭力,帶動農業整體發展。選拔致力農業產銷技術創新及對農業與農村永續發展有具體貢獻之農民加以表揚,以提升農業人力素質及農民社經地位,並彰顯獲獎人員之卓越成就與傑出事蹟,以作為農民學習的標竿與典範。
凡中華民國國民實際從事於農業生產之自然人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合法使用土地、設備(施)及經營農業。
(二)對農、林、漁、牧業經營表現傑出,且有前瞻獨創性改革, 足以示範推廣,或對促進農業經營企業化與產業發展有卓越貢獻者。
(三)未曾獲選十大神農或曾獲選模範農民1次者,但曾獲選十大神農或2次獲選模範農民於獲獎10年後確有別於前次創新事蹟者,得報名參加選拔。
(四)品德操守良好,最近5年內未經檢察官起訴或為緩起訴處分、判決確定、受保安處分者。但過失犯、因緩刑而交付 保護管束者、或符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但 書不予記載各款者,不在此限。
(一)選拔:111年6月20日至111年10月31日。
(二)表揚:行政院農委會預定於112年初擇期辦理公開頒獎表揚活動。
由下列管道推薦:
(一)鄉(鎮、市、區)評選及推薦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選及推薦
(三)區域評選
(四)全國評選
十大農民獎:$150,000
模範農民獎:$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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