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原住民職業訓練相關補助

簡介

一、為鼓勵臺北市原住民培養就業所需技能,以維持及提升其於就業市場之競爭力。

對象

二、補助項目

(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差額補助。

(二)職業訓練學費及材料費補助。

三、申請人於同一年度申請前開二項補助,合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差額補助

(一) 設籍本市滿四個月之原住民。

(二) 符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定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三) 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按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百分之四十之金額發給補助。

五、職業訓練學費及材料費補助

(一) 設籍本市滿四個月且非有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之原住民,高中職或大專學校應屆畢業學生除外。

(二) 參加任一合法立案訓練機構、補習班等舉辦之職業訓練或技術訓練相關課程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不包括各公私立大學開設之學分班課程。

六、補助標準:

(一) 從未獲補助者,最高補助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二) 1年內曾獲補助者不予補助,惟第2年起再次申請者,最高以一萬五千元為限。

七、有關本補助計畫詳細內容及申請表件,請逕至網站下載

內容

諮詢窗口: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王小姐  1999分機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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