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中小企業商業貸款及策略性貸款

簡介

一、為提供融資信用保證以協助中小企業俾繁榮本市商業及發展太陽能光電系統之策略。

對象

二、申請資格:應以公司、行號、經營商業之本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名義提出

(一)第一類:經營無須辦理公司及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且有實際營業事實,並有本市稅 籍登記之設籍本市年滿二十歲至六十五歲中華民國國民。

(二)第二類:有實際營業之事實並於本市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經本府核准設立許可之金 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以外之營利事業。

(三)第三類:於本市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從事規劃設計及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之策略性產業

(四)第四類:裝置屋頂型太陽能光電設備於其所有建築物之設籍本市年滿二十歲至六十五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相關費用

第一類:0~500000

第二類:0~1000000

第三類:0~7000000

第四類:0~600000

 

內容

三、貸款額度


(一)第一類:新臺幣五十萬元。


(二)第二類: 新臺幣一百萬元。


(三)第三類:每年新臺幣七百萬元。但同一申請人累計核貸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


(四)第四類:新臺幣六十萬元。


前項第一類、第二類及第四類案件以申請一次為限。但第一類、第二類案件已清償貸款且債票信良好者,得再申請同類貸款一次。


 


四、最長貸款期限


(一)第一類及第二類案件:5年。


(二)第三類案件:7年。


(三)第四類案件:10年。


 


五、本貸款之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一點四五機動計息。


 


諮詢電話:0800-82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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