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補助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

簡介

為鼓勵本市弱勢在職勞工重回校園完成學業,提昇職場專業知能,增強就業競爭力並保障工作權利,桃園市政府於106年開辦補助因故休學及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計畫

對象

凡設籍或工作地點在桃園市之在職勞工,符合弱勢勞工條件其中一項(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新住民及因故辦理休學致未完成專科以上學業者等),即可提出申請。

相關費用

每學分:0~2000

 

內容

每人於110年度補助額度最高3學分,每學分以2,0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2,0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凡符合補助資格在職勞工自109年12月1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取得學分證明,檢附身分資格證明文件、在職證明、繳費證明及學分證明等資料,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止(郵戳為憑),可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請。


 


有關學分費補助及勞工學苑課程相關資訊,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查詢(首頁>業務資訊>桃園勞工學苑>最新消息http://academy-labor.tycg.gov.tw/www或電洽勞動局綜合規劃科(03-3322101分機6808、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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