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獎勵青年穩定就業作業要點

簡介

一、為鼓勵青年穩定就業,改善青年失業及低薪狀況,累積職場發展實力,提升青年勞動參與率,特訂定本要點。

對象

※具備資格

1.設籍本市。
2.失業者。

內容

※申請流程


經就業服務臺成功推介就業者,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6個月,30日內檢附文件申請。
1.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六個月,得申請第一次穩定就業獎勵金,獎勵金額為新臺幣1萬元。
2.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1年,得申請第二次穩定就業獎勵金,獎勵金額為新臺幣1萬2千元。


 


※檢附文件


1.穩定就業獎勵金申請書
2.領取收據
3.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事業單位開立之在職證明文件(需蓋公司大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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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03-9251000 #1758  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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