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11年度「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創聚落申請須知」

簡介

一、活動目的:
1.鼓勵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透過群聚提升原創能量,並形塑文化創意聚落特色。
2.以聚落整體概念,建立行銷、管理及資源整合平臺,以促進文化創意聚落發展,並建構文創產業鏈。
3.鼓勵企業及依法登記之法人、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輔導、協助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並發展文創事業。

對象

補助對象:申請者須從事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第15款之文化創意產業,且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之文化創意事業:
1.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社團法人或非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
2.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
3. 國內依法登記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

專案期程

申請期限:2021/12/19 ~ 2022/01/19

申請方式

相關費用

 

 

內容

相關資訊請詳見官網與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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