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資訊請參閱臺中市原創漫畫創作補助辦法
二、聯絡窗口/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 鄭小姐
連絡電話:04-2228-9111#15112
email:hedy422@taichung.gov.tw
(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洽詢)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為推廣漫畫產業,催生原創漫畫內容,並鼓勵創作者融入臺中元素,藉以行銷城市形象
申請資格
(一)個人申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之創作者本人。
(二)團體申請:
1.中華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
2.依中華民國法令許可、設立、登記之法人。
3.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
(三)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不得申請補助。
(四)同一申請人以申請一案為原則。
(一)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19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備齊所需資料親自或以掛號郵寄方式或委由物流業者方式送達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截止受理時間以送達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時間為準,逾期不候,申請者不得提出異議(申請者應統一使用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提供之信封格式)。
每案經費申請上限:新臺幣25萬元。
本補助計畫預算總金額:新臺幣150萬元。(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
一、相關資訊請參閱臺中市原創漫畫創作補助辦法
二、聯絡窗口/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 鄭小姐
連絡電話:04-2228-9111#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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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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