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臺中市政府為鼓勵及擴大青年農民返鄉從農,加入農業生產行列,與各級農會合作共同推動青年農民各項輔導作業,透過辦理講習課程、創業輔導等措施,輔導青年農民以共同經營及企業化發展的目標永續經營,期能帶動更多青年投入臺中市農業工作,並期許青年的活力與創造力,能為臺中市農業帶來新契機;爰此,制定計畫以階段式輔導臺中市青年農民習農、留農。
對象
農漁民業者,詳參見專案內容。
專案期程
審查制度:
(1) 初審階段:所屬農會實地勘查申請人之農地耕作狀況,並初步審查申請人之資格及未來經營目標內容等文件符合者, 進入複審作業。
(2) 複審階段:由農業局及主辦單位籌組審查小組辦理複審後擇優錄取之;另為消弭參訓人員性別落差,提升女性參訓率,倘有名額競爭者,女性列為優先錄取。
(3) 補件期限:初審或複審單位於電話通知翌日起 5 日內完成補件,未於期限內完成,則視同放棄。
(4) 公告階段:正取及備取人員名單以書面通知錄取人並公告於臺中政府及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網站,錄取人員獲得參與計畫培訓之資格
申請方式
青年從農培訓、農場經營輔導、農場診斷輔導服務之申請地點:青年農民自有或承租臺中市耕地所在區農會(耕地位於外縣市且與臺中市毗鄰者,請至臺中市相毗鄰之行政區農會申辦)。
其他申請資訊詳見「臺中市青年農民輔導計畫」。
相關費用
【青年從農培訓】:
A.第一階段農業基礎課程:學員依規完成80小時課程培訓者,給予2萬元培訓津貼。
B.第二階段農場實務見習:學員依規完成農場實務見習培訓後,給予4萬元培訓津貼。
【農場經營輔導】:
A.一般型補助:
a.補助上限:20 萬元。
b.名額 30 名。
B.專案型補助:
a.補助上限:40 萬元。
b.名額 10 名。
內容
計畫推動規劃及架構:計畫之規劃推動分成4個策略
(一)青年農民基本資料庫
1.參加資格:針對年齡18至45歲,設籍臺中市滿1年,自有(配偶、直系血 親或自有農地)或承租(配偶、直系血親承 租原住民保留地、國 有或市有土地及河川 公地等,地權無法移轉 或自行承租農地)耕地位於臺中市或與臺中市毗鄰之鄉(鎮、市、區),土地面積0.1(含)公頃以上,農業設施栽培面積0.05(含)公頃以上之青農。
2.辦理方式:檢具資料至臺中市耕地所在區農會,由各區農會每年1月底彙報農業局。
(二)青年從農培訓及輔導
1.青年從農培訓(30名)
(1)申請資格:為臺中市青年農民資料庫登記在案,並實際從事農業者,自有(配偶、直系血親或自有農地)或承租(配偶、直系血親承租原住民保留地、國有或市有土地及河川公地等,地權無法移轉者或自行承租農地)耕地位於臺中市或與臺中市毗鄰之鄉(鎮、市、區),土地面積0.2(含)公頃以上,農業設施栽培面積0.1(含)公頃以上之青農。
(2)申請方式及期限:即日起至113年6月14日止,詳洽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2.農場經營補助(一般型30名與專案型補助10名)
(1)申請資格:本計畫補助對象為本市青年農民資料庫登記在案,設籍本市滿1 年且年齡 18 至 45 歲者,補助比率以核定總經費50%為限,青農至少配合50%,農場經營補助及核銷應依「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農業建設經費補(捐)助要點」辦理。
(2)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6月28日止,詳洽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3.農場診斷輔導服務(50場次)
邀集學術單位及各農業改良試驗場所之專家學者,或曾獲十大神農之農友組成技術服務團隊,就青農農場經營管理之作物栽培、病蟲害或肥培等相關問題,得辦理青農農場實地現場診斷及輔導工作,提供青農諮詢管道。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8日止,詳洽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三)青農增能輔導:
分為專業技術研習、青年農民組織化、國內、外觀摩、共識營及評鑑十 大績優青農(考核)等。
(四)青農創業輔導:
詳細規定如農業部「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要點」。
*補充:113年臺中市政府農業局青年農民創業及農企業貸款實施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
其他申請資訊詳見「臺中市青年農民輔導計畫」。
聯絡窗口:
臺中市政府農業 (04)2228-9111分機56400
臺中市農會 (04)2526-2110分機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