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推動規劃及架構:計畫之規劃推動分成4個策略
(一)青年農民基本資料庫
1.參加資格:針對年齡18至45歲,設籍臺中市滿1年,自有(直系血親或自有農地)或承租(直系血親承租原住民保留地、國有或市有土地及河川公地等,地權無法移轉或自行承租農地)耕地位於臺中市或與臺中市毗鄰之鄉(鎮、市、區),土地面積0.1(含)公頃以上,農業設施面積0.05(含)公頃以上之青農。
2.辦理方式:檢具資料至臺中市耕地所在區農會,由各區農會每年1月底彙報農業局。
(二)青年從農培訓及輔導
1.青年從農培訓(30名)
(1)申請資格:為臺中市青年農民資料庫登記在案,並實際從事農業者,自有(直系血親或自有農地)或承租(直系血親承租原住民保留地、國有或市有土地及河川公地等,地權無法移轉者或自行承租農地)耕地位於臺中市或與臺中市毗鄰之鄉(鎮、市、區),土地面積0.2(含)公頃以上,農業設施面積0.1(含)公頃以上之青農。
(2)申請方式及期限:檢具相關資料在公告自111年4月8日至111年5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農場經營補助(50名)
(1)申請資格:臺中市青年農民資料庫登記在案,設籍臺中市且年齡18至45 歲者。
(2)申請期限:檢具相關資料在公告自111年4月8日至111年5月9日止。
3.農場診斷輔導服務(50場次)
邀集學術單位及各農業改良試驗場所之專家學者,或曾獲十大神農之農友組成技術服務團隊,就青農農場經營管理之作物栽培、病蟲害或肥培等相關問題,得辦理青農農場實地現場診斷及輔導工作,提供青農諮詢管道。
申請時間:自111年4月8日至111年10月31日止。
(三)青農增能輔導:
分為專業技術研習、青年農民組織化、國內、外觀摩、共識營及評鑑十 大績優青農(考核)等。
(四)青農創業輔導(貸款及利息補貼):
1.申請資格
(1)自然人:須設籍臺中市,且年齡為20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相關條件之一。
(2)農企業:應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規定之中小企業,該負責人須為20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營業地址及稅籍須設於臺中市,並依法辦理登記或立案,且原始設立未超過6年。
2.最高貸款額度:貸款最高額度為新臺幣1,000萬元整,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 200 萬元整。自然人及其所經營農企業之貸款應合併計算。
其他申請資訊詳見「臺中市青年農民輔導計畫」。
聯絡窗口:
臺中市政府農業 (04)2228-9111分機5640
臺中市農會 (04)2526-2110分機232。